“大恐怖” - 数字,事实(2的一部分)
以下是文件本身和数字:
从30.07.1937№00447订购NKVD
主要文章:NKVD订单号00447
一,要记录的内容。
1。 在服刑后返回的前拳头继续进行积极的反苏颠覆活动。
2。 从营地或劳工定居点逃离的前富农,以及从事剥夺暴力活动的穷人的富农。
3。 前富农和社会危险分子由叛乱分子,法西斯分子,恐怖分子和黑帮组成,他们服刑,躲避报复或逃出监狱,并恢复了他们的反苏犯罪活动。
4。 反苏方的成员(SRS gruzmeki,Mussavatists,Ittihadists和Dashnaks),前白人,宪兵,官员,惩罚性的,土匪bandposobniki,贩卖,海归,压制隐藏自己,从监狱逃脱并持续活跃的反苏活动。
5。 哥萨克 - 白卫队叛乱组织中最敌对和最积极的参与者,法西斯,恐怖主义,间谍和破坏反革命组织,由调查和证明的情报材料揭露。
目前被拘留的这类人员受到镇压,其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但司法当局尚未审议这些案件。
6。 从以前的富农,惩罚性的,土匪,白,宗派分子,牧师和其他人,其中包含最活跃的反苏分子现在在监狱集中营,劳教所和殖民地,继续保持其活跃的反苏颠覆活动。
7。 犯罪分子(土匪,劫匪,累犯盗贼,专业走私犯,累犯骗子,skokonokrady),领导犯罪活动并与犯罪环境有关。
目前被拘留的这类人员也受到镇压,其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但司法当局尚未审议案件。
8。 难民营和劳工定居点中的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
9。 目前在村里的所有上述特遣队 - 集体农场,国营农场,农业企业和城市 - 在工业和商业企业,运输,苏维埃机构和建筑业都受到压制。
II。 关于处罚的措施和被谴责的主体数量。 1。 所有被压抑的拳头,罪犯和其他反苏的元素分为两类:a)第一类包括上面列出的所有最恶劣的元素。 他们受到立即逮捕并在三分之一的情况下考虑他们的案件 - 拍摄。
b)所有其他不太活跃,但仍然是敌对的元素属于第二类。 他们在难民营中被逮捕和监禁一段时间从8到10年,并且最恶意和社会危险的人在三驾马车所定义的监狱中被监禁。
帮助1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特别部门了解从10月1 1936到11月1 1938期间被捕和被定罪的囚犯人数。
不早于十一月1 1938 *
汇总
副。 1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特别部主任,国家安全队长Zubkin
5部门负责人,国家安全部高级中尉克雷姆涅夫
其中一个1936-38摘要表中提供了有趣的数据,反映了7月1(不包括DCC)的1938情况:
(TsA FSB RF.F.3。Op.5.D. 572.L. 74)
现在这里是很有趣:在俄罗斯“dekulakize”与1918年富农,而且是必要的革命前的富农(放债人)和苏联的富农之间的区分(谁不想去农场强业主!)。 许多前者很久以前就改变了工作,对新政府非常忠诚。 哦,是的,这是与“第五纵队”的斗争。 但是......她给出了结果吗? 不,因为超过1百万的苏联公民,并且主要是呼吁年龄,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走到纳粹的一边并与他们一起战斗。
苏共中央政治局决定(b)十一月65号P116 / 17 1938
116。 关于逮捕,起诉监督和调查。
(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决议(b))。
做出以下决定(见附件)。
[应用]
人民内政部的内政部和自治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公共部门的负责人,内务部的区,市和区部门的负责人。
联盟和自治共和国,领土和地区,区,市和区检察官的检察官。
苏共中央委员会秘书,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市委,市委,区委员会(二)。
关于警察,检察官的监督和传导后果。
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决议(二)。
SNK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指出,在1937-38 GG,在党的领导下NKVD努力打败从托派布哈林人民和苏联的众多间谍,恐怖,破坏和救险的镜头清洁的敌人,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白卫队,富农和逃犯,是在苏联对外情报局重点扶持,并在日本,德国,波兰,英国和法国的特定情报机构。
同时,内务人民委员部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及打败间谍活动和外国情报机构颠覆剂,已被转移到苏联大量因为波兰人,罗马尼亚人,芬兰,德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哈尔滨等所谓的政治难民和叛逃者的幌子下的警戒线。 清理颠覆叛乱和间谍人员的国家,对确保社会主义建设的持续成功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人们不应该认为从间谍,害虫,恐怖分子和破坏者中清除苏联的问题已经结束。 现在的任务是继续并继续与苏联的所有敌人进行无情斗争,以使用更复杂和可靠的方法组织这场斗争。
这些材料集也在GARF网站上。
这是更加必要的大规模行动,以打败敌人和铲倒在1937-1938 GG由NKVD举行的元素,在调查和审判的简化行为 - 不能不导致NKVD工作若干重大缺陷和扭曲的和检察官办公室机构。 此外,人民的敌人和外国情报的间谍,他的方式进入NKVD,无论是在中央和外地(着重!),同时继续履行其颠覆性的作品,尝试每一种可能的方式来迷惑调查人员和便衣的情况下,故意歪曲苏联的法律,进行大规模的和不合理的逮捕,同时挽救他的同伙的失败,特别是那些坐在内务人民委员会的人。
最近在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主要缺点如下:
首先,内务人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完全放弃了情报工作,宁愿通过大规模逮捕行动以更简单的方式行事,而不必担心调查的完整性和高质量。 内务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变得如此不习惯于艰苦,系统的情报工作,因此进入了简化的案件制作程序的味道,直到最近他们提出了关于给予他们所谓的“限制”以进行大规模逮捕的问题。 这导致事实上已经很弱的情报工作更加落后,最糟糕的是,许多吸毒成瘾者失去了品味(作者强调!)对于在克格勃工作中起关键作用的情报活动。
最后,这导致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缺乏适当组织的情报工作的情况下,调查通常不能完全暴露外国情报部门的被捕间谍和破坏者,并完全揭露他们所有的犯罪关系。
情报工作和不可接受的轻浮态度来的更难耐逮捕值的这种低估了苏联共产党和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B)在其判决中8月1933年,17月1935年,最后,3月给了明确的指示1937就需要妥善组织卧底工作,限制逮捕,加强调查。
其次,内务人民委员部工作的最大缺点是根深蒂固的简化程序的调查,其中,作为一项规则,调查仅限于从被告认罪获取并且不关心这个识别必要的书面证据(证人的证词,专业知识,证据行为的强化通常被捕者在被捕后一个月内不会受到审讯,有时甚至更多。 在审讯期间,并未始终保持被捕的审讯协议。 经常有在那里被捕的证词是,调查人员在音符的形式记录下来,然后,很长一段时间后的情况下(十几天,一个月甚至更多),制定了一个共同的协议,它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文章的要求逐字地138,定影逮捕读数。 很多时候,在被捕者承认他犯下的罪行之前,不会起草审讯报告。 经常有一些案例,即被告的证词(反驳这些或其他数据)没有记录在审讯协议中。
调查中放置粗糙的问题上取得了马虎的情况下,没有人知道谁纠正并越过铅笔记录读数寄予没有签署审问和调查阅读协议认证包含的既不签署也不批准起诉书,等等。N.检察机关对他们来说不拿必要的措施,以消除这些缺点,通常减少他们参与调查,简单登记和盖印调查材料。 检察官办公室的机构不仅没有消除违反革命法的行为,而且实际上使这些违法行为合法化。
这种对调查随意性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规则的不负责任的态度经常被潜入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人巧妙地使用 - 无论是在中心还是在各省 - 人民的敌人。 他们故意歪曲苏联的法律,犯下伪造罪,伪造的调查文件,以微不足道的理由将其定罪和逮捕,甚至没有任何理由,为挑衅目的制造了针对无辜人民的“案件”,同时采取一切措施为了庇护和拯救他们在刑事反苏活动中的同谋。 这些事实既发生在内务人民委员会的中央机构,也发生在现场。
所有这些都标志着内务部和检察院机关完全不能容忍的缺点是仅可能的,因为潜入内务人民委员部和人民的敌人的检察官办公室想一切办法来撕破内务人民委员部和检察官从党的机关的工作,摆脱党的控制和管理的路程,从而方便他们与他的同伙有可能继续他们的反苏,颠覆活动。
为了果断地消除所述缺陷并妥善组织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调查工作,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决定:
1。 禁止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进行任何集体逮捕和驱逐行动。 按照艺术。 127苏联宪法规定,逮捕只能通过法院的命令或经检察官批准。 经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许可,允许在每个案件中驱逐边境(b)有关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国家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特别介绍,并同意苏联的内务人民委员会。
2。 消除按照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特别命令的顺序建立的司法三重奏,以及在RK警察区域,区域和共和部门的三驾马车。 此后,严格按照适用的管辖法律处理的所有案件都应提交给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的法院或特别会议。
3。 在逮捕时,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指导如下:
a)严格按照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17 June 1935的决定批准逮捕;
b)在向检察官提出逮捕令时 - 内务人民委员会机构有义务提出合理的决定,所有材料都证明需要逮捕;
c)检察官办公室机构有义务彻底和实质性地检查内务人民委员会机构关于逮捕的决定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要求采取额外的调查行动或提交额外的调查材料;
d)检察机关有义务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防止逮捕。
为了确定每次错误的逮捕,以及内务人民委员会的雇员,给予逮捕令的检察官负有责任。
4。 在调查期间劝告内务人民委员会当局完全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所有要求。
特别是:
a)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
b)在被捕后不迟于24小时内审讯被捕者; 每次讯问后,立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要求起草报告,并准确说明审讯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在审查审讯报告时,检察官有义务撰写关于熟悉时,日,月和年的指定的议定书;
c)在搜索过程中选择的文件,信件和其他项目应立即在搜索网站上按照Art。 184 UPK,制作所有密封的详细库存。
5。 劝告检察机关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以执行对内务人民委员会进行的调查的检察监督。 根据这一点,检察官必须有系统地检查调查当局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所有调查规则,并立即消除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 采取措施确保被告人获得法律赋予他的程序权利等。
6。 关于检察机关监督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检察机关对逮捕和内务人民委员会机构进行调查的责任,有必要承认:
a)确定所有监督NKVD机构进行调查的检察官均经苏共中央委员会批准(b)各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国家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检察官的介绍;
b)要求各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和国家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检查并提交全盟共产党中央委员会(b)在新西兰国家联盟月份期间提名监督内务人民委员会机构调查的所有检察官;
c)要求苏联同志的检察官。 Vyshinsky与经过政治验证的合格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隔离,以监督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中央办公室进行的调查,并将其提交给苏共中央委员会(b),为期二十年。
7。 根据23在1938十月份的命令,批准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的活动,以简化内务人民委员会的调查程序。特别是批准内务人民委员会决定在业务部门组织特别调查单位。 特别重视NKVD机构调查工作的正确组织,迫使苏联的内务人民委员会确保中心和外地的调查人员拥有最优秀,最具政治考验,并建议他们作为合格的党员工作。 确定所有在中心和外地的内务人民委员会调查员只能由苏联人民内政委员会的命令任命。
8。 要求苏联的内务人民委员会和苏联检察官向地方当局发出关于该决议的确切执行情况的指示。
* * *
苏联的SNK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提请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所有工作人员注意必须果断地解决上述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以及以新的方式组织所有调查和起诉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警告所有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于最轻微违反苏联法律和党政指令的行为,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每一名雇员都将受到严厉的司法责任,不论个人如何。
理事会主席
人民委员会苏联中央书记
苏共委员会(二)
V. MOLOTOV I. STALIN
11月17 1938年
No. P 438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P RF,f。 3,同前。 58,d.6,l。 85-87;
是的,不是法律是可怕的。 可怕的无法无天,提升到法律的等级! 但是,有人说:法律上的一个仆人所犯的不公正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法律本身的不光彩!
从30.07.1937№00447订购NKVD
主要文章:NKVD订单号00447
一,要记录的内容。
1。 在服刑后返回的前拳头继续进行积极的反苏颠覆活动。
2。 从营地或劳工定居点逃离的前富农,以及从事剥夺暴力活动的穷人的富农。
3。 前富农和社会危险分子由叛乱分子,法西斯分子,恐怖分子和黑帮组成,他们服刑,躲避报复或逃出监狱,并恢复了他们的反苏犯罪活动。
4。 反苏方的成员(SRS gruzmeki,Mussavatists,Ittihadists和Dashnaks),前白人,宪兵,官员,惩罚性的,土匪bandposobniki,贩卖,海归,压制隐藏自己,从监狱逃脱并持续活跃的反苏活动。
5。 哥萨克 - 白卫队叛乱组织中最敌对和最积极的参与者,法西斯,恐怖主义,间谍和破坏反革命组织,由调查和证明的情报材料揭露。
目前被拘留的这类人员受到镇压,其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但司法当局尚未审议这些案件。
6。 从以前的富农,惩罚性的,土匪,白,宗派分子,牧师和其他人,其中包含最活跃的反苏分子现在在监狱集中营,劳教所和殖民地,继续保持其活跃的反苏颠覆活动。
7。 犯罪分子(土匪,劫匪,累犯盗贼,专业走私犯,累犯骗子,skokonokrady),领导犯罪活动并与犯罪环境有关。
目前被拘留的这类人员也受到镇压,其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但司法当局尚未审议案件。
8。 难民营和劳工定居点中的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
9。 目前在村里的所有上述特遣队 - 集体农场,国营农场,农业企业和城市 - 在工业和商业企业,运输,苏维埃机构和建筑业都受到压制。
II。 关于处罚的措施和被谴责的主体数量。 1。 所有被压抑的拳头,罪犯和其他反苏的元素分为两类:a)第一类包括上面列出的所有最恶劣的元素。 他们受到立即逮捕并在三分之一的情况下考虑他们的案件 - 拍摄。
b)所有其他不太活跃,但仍然是敌对的元素属于第二类。 他们在难民营中被逮捕和监禁一段时间从8到10年,并且最恶意和社会危险的人在三驾马车所定义的监狱中被监禁。
帮助1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特别部门了解从10月1 1936到11月1 1938期间被捕和被定罪的囚犯人数。
不早于十一月1 1938 *
汇总
副。 1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特别部主任,国家安全队长Zubkin
5部门负责人,国家安全部高级中尉克雷姆涅夫
其中一个1936-38摘要表中提供了有趣的数据,反映了7月1(不包括DCC)的1938情况:
(TsA FSB RF.F.3。Op.5.D. 572.L. 74)
现在这里是很有趣:在俄罗斯“dekulakize”与1918年富农,而且是必要的革命前的富农(放债人)和苏联的富农之间的区分(谁不想去农场强业主!)。 许多前者很久以前就改变了工作,对新政府非常忠诚。 哦,是的,这是与“第五纵队”的斗争。 但是......她给出了结果吗? 不,因为超过1百万的苏联公民,并且主要是呼吁年龄,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走到纳粹的一边并与他们一起战斗。
苏共中央政治局决定(b)十一月65号P116 / 17 1938
116。 关于逮捕,起诉监督和调查。
(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决议(b))。
做出以下决定(见附件)。
[应用]
人民内政部的内政部和自治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公共部门的负责人,内务部的区,市和区部门的负责人。
联盟和自治共和国,领土和地区,区,市和区检察官的检察官。
苏共中央委员会秘书,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市委,市委,区委员会(二)。
关于警察,检察官的监督和传导后果。
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决议(二)。
SNK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指出,在1937-38 GG,在党的领导下NKVD努力打败从托派布哈林人民和苏联的众多间谍,恐怖,破坏和救险的镜头清洁的敌人,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白卫队,富农和逃犯,是在苏联对外情报局重点扶持,并在日本,德国,波兰,英国和法国的特定情报机构。
同时,内务人民委员部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及打败间谍活动和外国情报机构颠覆剂,已被转移到苏联大量因为波兰人,罗马尼亚人,芬兰,德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哈尔滨等所谓的政治难民和叛逃者的幌子下的警戒线。 清理颠覆叛乱和间谍人员的国家,对确保社会主义建设的持续成功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人们不应该认为从间谍,害虫,恐怖分子和破坏者中清除苏联的问题已经结束。 现在的任务是继续并继续与苏联的所有敌人进行无情斗争,以使用更复杂和可靠的方法组织这场斗争。
这些材料集也在GARF网站上。
这是更加必要的大规模行动,以打败敌人和铲倒在1937-1938 GG由NKVD举行的元素,在调查和审判的简化行为 - 不能不导致NKVD工作若干重大缺陷和扭曲的和检察官办公室机构。 此外,人民的敌人和外国情报的间谍,他的方式进入NKVD,无论是在中央和外地(着重!),同时继续履行其颠覆性的作品,尝试每一种可能的方式来迷惑调查人员和便衣的情况下,故意歪曲苏联的法律,进行大规模的和不合理的逮捕,同时挽救他的同伙的失败,特别是那些坐在内务人民委员会的人。
最近在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主要缺点如下:
首先,内务人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完全放弃了情报工作,宁愿通过大规模逮捕行动以更简单的方式行事,而不必担心调查的完整性和高质量。 内务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变得如此不习惯于艰苦,系统的情报工作,因此进入了简化的案件制作程序的味道,直到最近他们提出了关于给予他们所谓的“限制”以进行大规模逮捕的问题。 这导致事实上已经很弱的情报工作更加落后,最糟糕的是,许多吸毒成瘾者失去了品味(作者强调!)对于在克格勃工作中起关键作用的情报活动。
最后,这导致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缺乏适当组织的情报工作的情况下,调查通常不能完全暴露外国情报部门的被捕间谍和破坏者,并完全揭露他们所有的犯罪关系。
情报工作和不可接受的轻浮态度来的更难耐逮捕值的这种低估了苏联共产党和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B)在其判决中8月1933年,17月1935年,最后,3月给了明确的指示1937就需要妥善组织卧底工作,限制逮捕,加强调查。
其次,内务人民委员部工作的最大缺点是根深蒂固的简化程序的调查,其中,作为一项规则,调查仅限于从被告认罪获取并且不关心这个识别必要的书面证据(证人的证词,专业知识,证据行为的强化通常被捕者在被捕后一个月内不会受到审讯,有时甚至更多。 在审讯期间,并未始终保持被捕的审讯协议。 经常有在那里被捕的证词是,调查人员在音符的形式记录下来,然后,很长一段时间后的情况下(十几天,一个月甚至更多),制定了一个共同的协议,它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文章的要求逐字地138,定影逮捕读数。 很多时候,在被捕者承认他犯下的罪行之前,不会起草审讯报告。 经常有一些案例,即被告的证词(反驳这些或其他数据)没有记录在审讯协议中。
调查中放置粗糙的问题上取得了马虎的情况下,没有人知道谁纠正并越过铅笔记录读数寄予没有签署审问和调查阅读协议认证包含的既不签署也不批准起诉书,等等。N.检察机关对他们来说不拿必要的措施,以消除这些缺点,通常减少他们参与调查,简单登记和盖印调查材料。 检察官办公室的机构不仅没有消除违反革命法的行为,而且实际上使这些违法行为合法化。
这种对调查随意性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规则的不负责任的态度经常被潜入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人巧妙地使用 - 无论是在中心还是在各省 - 人民的敌人。 他们故意歪曲苏联的法律,犯下伪造罪,伪造的调查文件,以微不足道的理由将其定罪和逮捕,甚至没有任何理由,为挑衅目的制造了针对无辜人民的“案件”,同时采取一切措施为了庇护和拯救他们在刑事反苏活动中的同谋。 这些事实既发生在内务人民委员会的中央机构,也发生在现场。
所有这些都标志着内务部和检察院机关完全不能容忍的缺点是仅可能的,因为潜入内务人民委员部和人民的敌人的检察官办公室想一切办法来撕破内务人民委员部和检察官从党的机关的工作,摆脱党的控制和管理的路程,从而方便他们与他的同伙有可能继续他们的反苏,颠覆活动。
为了果断地消除所述缺陷并妥善组织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调查工作,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决定:
1。 禁止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进行任何集体逮捕和驱逐行动。 按照艺术。 127苏联宪法规定,逮捕只能通过法院的命令或经检察官批准。 经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许可,允许在每个案件中驱逐边境(b)有关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国家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特别介绍,并同意苏联的内务人民委员会。
2。 消除按照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特别命令的顺序建立的司法三重奏,以及在RK警察区域,区域和共和部门的三驾马车。 此后,严格按照适用的管辖法律处理的所有案件都应提交给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的法院或特别会议。
3。 在逮捕时,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指导如下:
a)严格按照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17 June 1935的决定批准逮捕;
b)在向检察官提出逮捕令时 - 内务人民委员会机构有义务提出合理的决定,所有材料都证明需要逮捕;
c)检察官办公室机构有义务彻底和实质性地检查内务人民委员会机构关于逮捕的决定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要求采取额外的调查行动或提交额外的调查材料;
d)检察机关有义务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防止逮捕。
为了确定每次错误的逮捕,以及内务人民委员会的雇员,给予逮捕令的检察官负有责任。
4。 在调查期间劝告内务人民委员会当局完全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所有要求。
特别是:
a)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
b)在被捕后不迟于24小时内审讯被捕者; 每次讯问后,立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要求起草报告,并准确说明审讯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在审查审讯报告时,检察官有义务撰写关于熟悉时,日,月和年的指定的议定书;
c)在搜索过程中选择的文件,信件和其他项目应立即在搜索网站上按照Art。 184 UPK,制作所有密封的详细库存。
5。 劝告检察机关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以执行对内务人民委员会进行的调查的检察监督。 根据这一点,检察官必须有系统地检查调查当局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所有调查规则,并立即消除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 采取措施确保被告人获得法律赋予他的程序权利等。
6。 关于检察机关监督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检察机关对逮捕和内务人民委员会机构进行调查的责任,有必要承认:
a)确定所有监督NKVD机构进行调查的检察官均经苏共中央委员会批准(b)各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国家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检察官的介绍;
b)要求各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和国家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检查并提交全盟共产党中央委员会(b)在新西兰国家联盟月份期间提名监督内务人民委员会机构调查的所有检察官;
c)要求苏联同志的检察官。 Vyshinsky与经过政治验证的合格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隔离,以监督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中央办公室进行的调查,并将其提交给苏共中央委员会(b),为期二十年。
7。 根据23在1938十月份的命令,批准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的活动,以简化内务人民委员会的调查程序。特别是批准内务人民委员会决定在业务部门组织特别调查单位。 特别重视NKVD机构调查工作的正确组织,迫使苏联的内务人民委员会确保中心和外地的调查人员拥有最优秀,最具政治考验,并建议他们作为合格的党员工作。 确定所有在中心和外地的内务人民委员会调查员只能由苏联人民内政委员会的命令任命。
8。 要求苏联的内务人民委员会和苏联检察官向地方当局发出关于该决议的确切执行情况的指示。
* * *
苏联的SNK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提请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所有工作人员注意必须果断地解决上述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以及以新的方式组织所有调查和起诉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共中央委员会(b)警告所有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于最轻微违反苏联法律和党政指令的行为,内务人民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的每一名雇员都将受到严厉的司法责任,不论个人如何。
理事会主席
人民委员会苏联中央书记
苏共委员会(二)
V. MOLOTOV I. STALIN
11月17 1938年
No. P 438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P RF,f。 3,同前。 58,d.6,l。 85-87;
是的,不是法律是可怕的。 可怕的无法无天,提升到法律的等级! 但是,有人说:法律上的一个仆人所犯的不公正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法律本身的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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