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动员以满足军事编队的需要时,企业,机构和组织的免费车辆和设备,无论所有权的形式如何,在复员宣布后返回的条件下,”政府文件说。
据指出,“车辆和装备的返回是在军事委员会撤离后从复员宣布之日起的30日历日内由军事单位进行的。”
该法令还规定了军队使用的受损车辆损坏赔偿程序。
根据与国防部的合同执行动员任务的企业可以免于扣押运输,“只要他们的车辆和设备参与执行动员任务的生产过程”。
此外,具有“高社会需求”的公司和组织可以免于服务。 这些法人实体的清单由军事部门编制并经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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