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的俄罗斯:选择新的行动战略
每年,来自其他非北极国家对北极的兴趣继续增加。 北极研究中心正在那些似乎从未有资格参加“北极竞赛”的国家建立。 这是因为北极冰盖的逐渐减少 - 在这方面2012已经成功地击败了今年2007 / 2008的创纪录数字。 - 促进各种海洋活动的实施机会。 吸引大量感兴趣的国家到该地区的前景给北极五国带来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和法律困境:如何在尊重第三国申请参与该地区空间和资源开发的合法权利的同时,考虑和保护其国家利益。
抵达北极其他国家的法律依据是,北极国家200-mile地区以外的北冰洋中部的整个水域是公海,所有由此产生的公海自由(运输,捕鱼,铺设电缆和管道,携带科学研究)。 因此,绝对所有国家都有机会在这里开展各种类型的海上活动,这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其基础是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并且已经在“公约”年度公约1958和“1982海洋法公约”中得到确认。 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说是开阔海域的任何水域,包括 在北极,国际化 - 即 他们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
然而,随着现代国际海事法的生态化,公海自由不再被视为绝对自由:它们在实践中的实施与保护海洋环境及其生物多样性的需要密切相关。 因此,例如,从传统规范的角度来看,捕捞公海不应对国家管辖区内海洋生物资源的储存和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在更全球范围内,公海区域通常被认为是海洋的最后一个区域,需要严格的国际监管。 然而,这种在科学界和专家界越来越受欢迎,并承担某些法律挑战和风险的趋势有其积极的方面。
北极地区特殊的环境脆弱性以及北极五国在保护和保护北冰洋海洋环境及其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主要利益,允许采取某些措施来控制和管制某些类型的海洋经济活动。 例如,近年来,美国一直在积极游说暂停在北冰洋开放地区捕获水生生物资源,随后应建立一个管理海洋工业渔业的区域组织,以防止其他人未经报告,无管制和非法捕鱼的发展,最重要的是,非北极国家。 在国际海事组织的框架内,近年来制定了“极地规则”,该规范对不符合某些标准的船舶进行管理和限制,在北极和南极的极地水域航行。 显然,这些措施更侧重于优先考虑北极五国所有国家的国家利益。 尽管通过建立这种国际机制和机构,也设想了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参与,但这种国际化选择具有更强的区域色彩。
五个北极国家(2008年)通过的“伊卢利萨特宣言”确认了北极的区域化。 特别是在其中,有人指出,没有必要建立一个管理北冰洋的新的国际法律制度,各种环境组织经常坚持需要这样做。 与此同时,有人指出,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已足够,原则上不提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以解决任何索赔和冲突。 此外,还确认了五个北极国家解决有关北冰洋的所有问题(航运,保护海洋环境,灾难恢复,研究)的专有权。 第二个重要步骤最近发生在2011中。 就在那时,它在北极理事会框架内的八个成员之间达成了航空和海上搜救合作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传统和不公平地被遗忘的部门界线被用作表示五个北极国家中每个国家的责任区的边界。 同样,北极问题也存在区域化,尽管组成更为广泛。
今天俄罗斯联邦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这种日益增长的区域办法与确定我们在北极的大陆架长度的问题联系起来。 事实是,在2001中,我国是第一个不仅是所有北极地区的国家,而且是所有沿海国家的第一个国家,他们开始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公约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定义与某些地质和空间限制。 因此,我们故意限制了我们在北极的大陆架的长度,我们已经形成了具有人类共同遗产地位的国际海底区域的相当大的区域,其中任何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主持的国家都可以开展资源活动。 事实上,为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已采取步骤使北极中部的底部和底土部分国际化。
由于根据“新一年的1982公约”,即使是在200-mile区以外的经证实的俄罗斯货架上开发资源也不会是免费的,这将伴随着利润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规定付款。 与此同时,俄罗斯一再提交申请并且未经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任何国家都可以出于绝对法律原因,对俄罗斯试图扩大其管辖范围的那部分货架进行任何研究和钻探工作。 最后,根本问题是国际海底区域是否将由准备其申请的其他国家 - 加拿大和丹麦组成,或者他们将能够证明其大陆架的最大范围。 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俄罗斯选择的国际化道路将是对整个国际社会的片面让步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在今天最有利的情况是美国。 原则上,他们加入“公约”的问题是预先确定的:大多数政治,军事,商业精英以及科学专家团体都准备投票支持这一步骤。 然而,与前几年和未来一样,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将完全取决于国内政治形势如何发展。 现任总统是否会在参议院得到充分支持,以及在什么方向 - 孤立主义或全球主义 - 意识形态的钟摆将在美国内部摆动。
对我们来说,主要的问题不是华盛顿是否会批准该公约,而是美国是否会应用其条款来确定其在北极的大陆架的自限性外部边界。 美国在一系列国家立法中 - 杜鲁门总统的年度宣言1945,年度外大陆架法1953,“深海海底1980年度固体矿产资源法” - 从未限制其大陆架的范围。 作为1958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美国有绝对合理的理由将其货架资源开发到现有技术允许的深度。 因此,美国可随时宣布其国家立法优先于传统规范,并将其管辖范围扩大到大陆潜艇的整个长度,从海岸线开始,到海底深海区域的起点结束。 与此同时,美国资源公司将处于更加有利的条件下 在200-mile区域以外开发海上资源时,它们将在国家立法框架内运作,这些资源开发的部分利润不会转移到国际海底管理局,而是直接转移到美国财政部。
在这种情况下,划定大陆架问题的区域化可能更加符合所有北极国家的利益。 这项工作可以只在五个北极国家之间进行,而不必在大陆架边界委员会的参与下,也可以不形成国际海底地区,国际海底地区的资源将成为人类的共同遗产。 要实施此选项,请更严格地 历史的 法律依据,现行国家法律,1982年公约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和协议。 有必要关注以下事实,即北冰洋与世界任何其他地区都有许多显着差异,以及此处任何资源活动的实施,包括 在大陆架上,需要进行区域协调以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及其生物多样性。 此外,人们应考虑将界线作为北极国家“环境责任”的界限,在这些国家中,界线将拥有先发制人的权利来规范所有类型的海上活动。
是否实现这种区域化水平完全取决于所有北极国家改变北极政策发展载体的愿望。 只有实施这种方法才能避免北极空间和资源国际化的消极后果。
抵达北极其他国家的法律依据是,北极国家200-mile地区以外的北冰洋中部的整个水域是公海,所有由此产生的公海自由(运输,捕鱼,铺设电缆和管道,携带科学研究)。 因此,绝对所有国家都有机会在这里开展各种类型的海上活动,这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其基础是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并且已经在“公约”年度公约1958和“1982海洋法公约”中得到确认。 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说是开阔海域的任何水域,包括 在北极,国际化 - 即 他们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
然而,随着现代国际海事法的生态化,公海自由不再被视为绝对自由:它们在实践中的实施与保护海洋环境及其生物多样性的需要密切相关。 因此,例如,从传统规范的角度来看,捕捞公海不应对国家管辖区内海洋生物资源的储存和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在更全球范围内,公海区域通常被认为是海洋的最后一个区域,需要严格的国际监管。 然而,这种在科学界和专家界越来越受欢迎,并承担某些法律挑战和风险的趋势有其积极的方面。
北极地区特殊的环境脆弱性以及北极五国在保护和保护北冰洋海洋环境及其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主要利益,允许采取某些措施来控制和管制某些类型的海洋经济活动。 例如,近年来,美国一直在积极游说暂停在北冰洋开放地区捕获水生生物资源,随后应建立一个管理海洋工业渔业的区域组织,以防止其他人未经报告,无管制和非法捕鱼的发展,最重要的是,非北极国家。 在国际海事组织的框架内,近年来制定了“极地规则”,该规范对不符合某些标准的船舶进行管理和限制,在北极和南极的极地水域航行。 显然,这些措施更侧重于优先考虑北极五国所有国家的国家利益。 尽管通过建立这种国际机制和机构,也设想了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参与,但这种国际化选择具有更强的区域色彩。
五个北极国家(2008年)通过的“伊卢利萨特宣言”确认了北极的区域化。 特别是在其中,有人指出,没有必要建立一个管理北冰洋的新的国际法律制度,各种环境组织经常坚持需要这样做。 与此同时,有人指出,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已足够,原则上不提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以解决任何索赔和冲突。 此外,还确认了五个北极国家解决有关北冰洋的所有问题(航运,保护海洋环境,灾难恢复,研究)的专有权。 第二个重要步骤最近发生在2011中。 就在那时,它在北极理事会框架内的八个成员之间达成了航空和海上搜救合作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传统和不公平地被遗忘的部门界线被用作表示五个北极国家中每个国家的责任区的边界。 同样,北极问题也存在区域化,尽管组成更为广泛。
今天俄罗斯联邦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这种日益增长的区域办法与确定我们在北极的大陆架长度的问题联系起来。 事实是,在2001中,我国是第一个不仅是所有北极地区的国家,而且是所有沿海国家的第一个国家,他们开始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公约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定义与某些地质和空间限制。 因此,我们故意限制了我们在北极的大陆架的长度,我们已经形成了具有人类共同遗产地位的国际海底区域的相当大的区域,其中任何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主持的国家都可以开展资源活动。 事实上,为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已采取步骤使北极中部的底部和底土部分国际化。
由于根据“新一年的1982公约”,即使是在200-mile区以外的经证实的俄罗斯货架上开发资源也不会是免费的,这将伴随着利润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规定付款。 与此同时,俄罗斯一再提交申请并且未经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任何国家都可以出于绝对法律原因,对俄罗斯试图扩大其管辖范围的那部分货架进行任何研究和钻探工作。 最后,根本问题是国际海底区域是否将由准备其申请的其他国家 - 加拿大和丹麦组成,或者他们将能够证明其大陆架的最大范围。 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俄罗斯选择的国际化道路将是对整个国际社会的片面让步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在今天最有利的情况是美国。 原则上,他们加入“公约”的问题是预先确定的:大多数政治,军事,商业精英以及科学专家团体都准备投票支持这一步骤。 然而,与前几年和未来一样,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将完全取决于国内政治形势如何发展。 现任总统是否会在参议院得到充分支持,以及在什么方向 - 孤立主义或全球主义 - 意识形态的钟摆将在美国内部摆动。
对我们来说,主要的问题不是华盛顿是否会批准该公约,而是美国是否会应用其条款来确定其在北极的大陆架的自限性外部边界。 美国在一系列国家立法中 - 杜鲁门总统的年度宣言1945,年度外大陆架法1953,“深海海底1980年度固体矿产资源法” - 从未限制其大陆架的范围。 作为1958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美国有绝对合理的理由将其货架资源开发到现有技术允许的深度。 因此,美国可随时宣布其国家立法优先于传统规范,并将其管辖范围扩大到大陆潜艇的整个长度,从海岸线开始,到海底深海区域的起点结束。 与此同时,美国资源公司将处于更加有利的条件下 在200-mile区域以外开发海上资源时,它们将在国家立法框架内运作,这些资源开发的部分利润不会转移到国际海底管理局,而是直接转移到美国财政部。
在这种情况下,划定大陆架问题的区域化可能更加符合所有北极国家的利益。 这项工作可以只在五个北极国家之间进行,而不必在大陆架边界委员会的参与下,也可以不形成国际海底地区,国际海底地区的资源将成为人类的共同遗产。 要实施此选项,请更严格地 历史的 法律依据,现行国家法律,1982年公约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和协议。 有必要关注以下事实,即北冰洋与世界任何其他地区都有许多显着差异,以及此处任何资源活动的实施,包括 在大陆架上,需要进行区域协调以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及其生物多样性。 此外,人们应考虑将界线作为北极国家“环境责任”的界限,在这些国家中,界线将拥有先发制人的权利来规范所有类型的海上活动。
是否实现这种区域化水平完全取决于所有北极国家改变北极政策发展载体的愿望。 只有实施这种方法才能避免北极空间和资源国际化的消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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