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装甲运兵车是轮式底盘上的轻型装甲车,旨在运送步兵,而步兵战车是同一种轻型装甲车,只是履带式。
然而,按底盘类型划分实际上并不总是受到尊重。 在苏联,生产了带有履带式底盘的装甲运兵车模型,例如 BTR-50 和 BMD-1。 世界上最常见的装甲运兵车型号也是美国履带式M113,总发行量超过80万辆。 在M113的基础上生产了步兵战车,在多个国家服役。 还有轮式步兵战车,例如南非的Ratel步兵战车。 您还可以注意到加拿大军队服役的 MAV 轮式步兵战车、芬兰的 Patria 步兵战车,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生产的多种型号。
尽管铁幕两侧都生产了步兵战车,但在前苏联和华约成员国之外的装甲运兵车和步兵战车的正式划分直到 90 年代才出现。 区分装甲运兵车和步兵战车的法律标准是在 1990 年欧洲常规武装力量协议准备期间才形成的。 1990年43月签署之日,华沙条约国家的步兵战车和装甲运兵车总数为378辆,当时属于北约军事集团的欧洲国家有33辆这种类型的设备。 因此,华沙集团在这个指标上比北约部队高出近 723 个单位。 然而,苏联谈判代表表示,就现役步兵战车的数量而言,北约集团在欧洲的力量超过了华沙条约组织的力量。 北约回答说,他们没有将装甲运兵车和步兵战车分开,之后决定引入并合法地明确划分战车类型。
区分装甲运兵车和步兵战车的唯一标准是火炮武器的存在。 因此,如果车辆仅配备机枪,那么根据国际分类,无论底盘类型如何,它都被视为装甲运兵车。 如果车辆装有加农炮,则它被视为步兵战车。 但是,并不总是满足此标准,例如,没有进入该系列的 BTR-90 或乌克兰的 BTR-3。